2020.03.13

危老重建,可能沒有注意到的幾件事?

危老條例內容主要整理如下:

 

修訂前

修訂草案

時程獎勵

條例施行3年內,申請重建計劃得給予10%容積獎勵,由於獎勵將於今年5月屆期,加上目前已核准的重建案,約有39.45%僅申請時程獎勵

調整為施行後第四年起,給予基準容積5%的獎勵,並逐年減少1個百分點,到第9年始歸零,以鼓勵民眾申請重建

鄰地合併面積

鄰地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不得合併重建

刪除合併鄰地面積的限制,並基於公平性考量,新增規定合併鄰地超過一定面積範圍的部分,將不適合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的規定。

新增規模獎勵

無。目前申請危老重建案的面積,約有51.83%都是在400平方公尺以下,已超過半數,且小面積建築基地的案件數,有越來越多的情形

增訂危老建築物擊釘加計合併林地面積(加計之鄰地面積,不得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或1000公尺),達400平方公尺者,給予基準容積0.5%的獎勵,並明定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,2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%,與現行時程獎勵的額度上限相同。


根據統計,台灣大約有三百八十萬戶,可能符合危老重建的標準,政府為了居住安全,避免地震等其他意外事故來臨時的傷亡,以及因應高齡化社會的到來,打造無障礙樂齡住宅。於106年推出了『危老條例』。鼓勵屋齡過高的建築物進行危老重建,讓大家可以住的更安全。

這是個立意良好的法案,但是這邊提出一些可能可以更加完善的看法:

能夠申請通過重建固然很開心,重建到完工後的生活安頓,似乎還是要有所煩惱,如重建前的物品安頓,與重建後的物品整理,該如何處理?大部分的做法可能是在去租一個房子,把所有生活必需的物品都搬過去,重建完後再搬回來,重新整理。這其實是一件勞心勞力又費工的工作,不一定能在適合的地點找到適合可出租的房子,有時還有租期問題,東西搬來搬去又非常辛苦,比較好的方式,是不需要搬動太多物品,找一個臨時住所只需拿著隨身行李,把原本的傢俱物品,大部分寄放到倉庫去,像是迷你倉或是雲端倉庫。想像您在搬遷時,拿取個人時常用到的隨身行李到自己的臨時住所,將其他原居住的大部分物品放在倉庫,不需費心物品何去何處,只要輕鬆等待完工再搬回來。